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,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。
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,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,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,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,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,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。
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,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,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,促进个体、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;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,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。
我前两天刚在一篇杂文里提到过暂住证,国家没有强制要求非本地户口的人办理暂住证,但地方上还是强制性的,只是相关工作人员的态度有所好转,也开始有上门办证的服务,可这钱还是要交的。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好处显而易见,这也是我国在市场管理方面的一项进步,这会不会成为暂住证第二呢?谁都不知道。
引用:农业税没了,而农资价格猛涨;低保发了,而米和肉更贵了;市场管理费没了,不知道什么成本又要增加了。煤电气已经放出狠话了,走着瞧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