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一段时间,温州论坛、温州博客“嫖”声高振,直到这两天温州博客诸多大佬相继宣布休博,后知后觉的我才注意到“嫖客门”。鉴于时处敏感期,我还是“狗腿”一点,亮出观点、表明立场:本人绝对没有支持“嫖在瓯江”的意思,也没有丝毫讥讽诸位博客大佬的想法,对管理层的决定更没有任何异议;只是想把今天我想到的一些东西整理出来,你完全可以无视我的存在。
网络是个怪东西,它不断冲击着中国人固有的观念和思想,甚至连审美观都可能被颠覆,木子美、流氓燕、二月丫头和芙蓉姐姐相继粉墨登场(哇,全是女的),这不,嫖在瓯江也来了。抛开法律的层面,我不认为妓女和嫖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,很大程度上他们都是一个时代的某种注解,只是没有人为他们书写。嫖在瓯江的文字,正如南堡村民所言:文字的内容,看不出有对低层社会生活痛苦的描绘,只能看到一些个别的人奇异的生活状态。这方面,我们都应该向南堡村民学习,我经常反复看《市井描摹》系列,有时候不知不觉眼前就会变的模糊。南堡村民在我这个博客的链接栏里的文字说明是“一日三读且省身”,因为这个社会需要更多的“市井描摹”,而不是“奇异生活”,更不是涉及司法的“奇异生活”。
前些天,我在网上瞎逛的时候看到某论坛有个帖子讨论“能不能穿睡衣上街”,其中有个回帖我觉得挺剽悍,原帖如下:人民群众主动申请限制自由的经典案例:既是政府还没做出“不准穿睡衣上街”的规定,有些人自己就开始忍不住了,主动的跳出来说“不准穿睡衣,你穿睡衣上街那是丢我的脸”。我穿睡衣关你P事!这就好像你叫嚣“不准穿睡衣”关我P事然后我照穿不误一样天经地义。
我不知道博客大佬休博的原因,我看到下步为例的“我不能再容忍我自己、我的朋友甚至我的学生受到这种污染!”,风涧铁衣的“我发现了这个平台的核心层一种急功近利和病急乱投医的运作倾向”和御致用的“。。。。。。”。有人可以写自己的“嫖娼史”,当然也有人可以选择离开,本来没什么对和错,但从个人的主观意识上来说,我觉得各位大佬错了,错的很严重。社会需要包容和自由,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力,就像他们可以穿睡衣上街的一样。在温州博客这个小环境里,你们有能力“兼济天下”,你们应该用你们的文字引领导向,把文字当作外衣,让那些“穿睡衣上街的人们”自惭形秽、自省其身,继而自我完善,而不是像现在这样“独善其身”,这只适合我这种小人物。我想,还有很多人跟我一样,在等待“休博三日”之后大佬们的回归。
在强大的反对声浪中,管理层终于出手了,你可以说他们是迫于压力,也可以说是他们之前觉悟不够,更可以说是判断失误。藏香炖猪的留言不知道是不是代表管理层的意思:鉴于博客嫖在瓯江的导向作用,博客的首页已经全面封杀该博客的日志。博客管理对嫖在瓯江的博客采取不支持的态度,但是基于未出现淫秽的内容,对该博客的暂时观望,如果淫秽的出现,就积极删除。后面一句基本属于废话,我很纳闷“博客嫖在瓯江的导向作用”是什么意思?“嫖娼史”导个什么向?“博客嫖在瓯江的导向作用”远不如“博客嫖在瓯江既定的主打地位”来的直接明了,何必打官腔呢。
然后,嫖在瓯江也怂了。他发帖致歉,表示“‘我7年来在温州的嫖娼路’连载从即日起停止,同时也在反思以前的生活,并进行改善”,并且还换了ID。态度是好的,但为什么不写的更好呢?再引用南堡村民文字:前几年有一位潘绥铭教授就出过《生存与体验》,两大册,是社会调查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。“嫖在瓯江”如果有志于这方面的写作,不妨先读读这两册。
该说的都说了,再来个段子。
成都曾出现过人体宴,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,我才知道咱们扫黄打非这么多年,漏洞还是很大。这种变态的东西是不能被朴实的人民群众所接受的,坊间要求相关部门取缔人体宴的声势浩大,可是取缔人家需要有法可依,没有龌龊罪、没有格调低下罪也没有拿人体盛菜罪,这可苦了执法人员。最后,终于有人从《食品安全法》中找到一条:餐具必须热消毒。人体宴的“餐具”没办法放消毒柜里消毒,结果只能被取缔。